基本案情:
2010年以来,以陈巨兰、陈波为组织、领导者,陈威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村基层政权为依托,盘踞在颍上县十八里铺某村,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及违法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
2010年至2019年期间,陈巨兰、陈波等人指挥、带领、安排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50余起,涉及十二个罪名。陈巨兰、陈波等人在村内常年开设赌场,仅围绕开设赌场、非法占用农用地,就多次指使、带领或默许、纵容陈威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加上开设赌场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共计七个罪名、三十余起违法犯罪事实。以陈巨兰、陈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侵蚀了村级基层政权,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危害深远。
提前介入,从严从快办理:
2019年3月29日,公安机关就该案立案侦查,4月16日,颍上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9月10日,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只用了20天时间就完成审查起诉工作。9月30日,该案提起公诉。开庭前,在辩护人的见证下,县检察院对本案21名被告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9年12月20日,该案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本案的主犯,涉黑案件的组织领导者陈巨兰、陈波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至此,本案23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使得原本计划五日的庭审只用了16个小时便顺利完成,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判决结果:
2020年5月8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认定被告人陈巨兰、陈波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陈巨兰、陈波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当对其按照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罪行处罚。对被告人陈巨兰、陈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威等21名被告人根据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意志以外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认罚态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并处罚金二十八万元至二万元不等。扣押的作案工具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被害人合法财产予以返还。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巨兰提出上诉。
2020年9月10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本案意义:
陈巨兰、陈波等23人涉黑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颍上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及起诉该涉黑案过程中,先后赶赴多地向被告人释法说理、诠释认罪认罚制度。开庭审理期间,该案23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创下了全省涉黑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的纪录,从而进一步增强了认罪认罚制度的实践操作,为今后重大案件的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