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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集中开展案件会诊 共商共议破解难题
时间:2020-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也是落实“一十百千万”行动的关键之年,为了尽最大努力缓解疫情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在确保疫情防控不松懈的条件下,提高涉黑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4月20日下午,阜阳市人民检察院、阜阳市公安局、界首市人民检察院、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和阜南县公安局就两起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进行了集中研讨、会商,合力推进案件进程。

会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包来友听取了界首市人民检察院、阜南县人民检察院重点涉黑案件汇报。

阜阳市公安局专案组就案件侦查情况,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就案件介入侦查情况,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就案件审查起诉情况分别予以汇报。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长虹、市公安局副局长柳西才分别就如何解决当前在介入侦查、侦查、审查起诉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和具体指导意见。

听取汇报后,包来友检察长对两案件的办理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案件办理提出四点要求。

第一,要高度重视涉黑案件办理。尤其是要及时破解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办案困境,改进和加强工作,推进常态化履职办案更细更实。

第二,把握好“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发挥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新型办案机制,强化介入侦查、审查力度,控制办案时限,主导诉讼进程推进。把握案件介入标准,按照“不退查”的标准开展提前介入工作。

第三,落实领导带头办案机制。检察长担任专案组组长,承担领导责任,院领导担任第一公诉人,承担案件办理司法责任。

第四,把握案件质量,深入思考每个案件的不同问题。对准确把握涉黑案件标志性事件等重点问题。一是要严格依法认定,在组织成员的认定上要慎之又慎,不可片面追求案件人数的多少,切实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二是严格按照“意见”、司法解释等要求,同步推进“破网打伞”和“打财断血”;三是依法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过往刑事案件处置不当、侦查活动违法等问题要依法及时分类处理,体现监督实效。(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