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双拥?
双拥,是指“拥政爱民,拥军优属”。
二、 双拥包括哪些内容?
拥军优属。指热爱人民军队,关心和支持军队的建设的改革,学习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好优抚工作,安置好复员、退伍和转业军人,帮助军队培训两用人才等。拥政爱民。指军队拥护政府,爱护人民、遵守政策、法律、法令和群众纪律,尊重地方干部,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听取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意见,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
三、公民的国防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义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权利: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等。
四、什么是优抚工作?
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优抚对象包括哪些人?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六、优抚对象有什么优待政策?
优待是国家、社会对优抚对象在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先优厚待遇的制度。其内容包括义务兵家庭优待、抚恤优待、医疗优待、交通优待、通信优待、参观游览优待、教育优待、安置优待、承租购房优待、税费优待等。具体内容如下:
1、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2、医疗待遇。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医疗无力支付军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3、伤残优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4、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家属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个就业。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复员军人未工作,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并逐步改革他们的生活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