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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0年阜阳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1-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保稳定、抓落实、提质效,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为建设实力阜阳大美阜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90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538人,不捕率为20.47%,同比上升2.16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5599人,同比下降13.62%;决定不起诉690人,上升148.2%,不起诉率为10.97%,同比增加6.86个百分点。已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5507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5.19%

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同时,起诉危险驾驶犯罪(醉酒驾驶)1272人,同比上升11.68%;起诉诈骗类犯罪535人,其中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234人,同比上升131.68%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妨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6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6人,受理审查起诉34人,提起公诉28人。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14件,占受理该类犯罪案件的35%。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该类犯罪案件下降趋势明显。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76人,已全部纠正到位;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305件,同期纠正310件(含上期积存);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416人,同期纠正414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493件,同期纠正521件(含上期积存)。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27人,经审查决定逮捕29人,提起公诉121人。直接立案侦查涉嫌徇私枉法公安干警2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428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提请抗诉172件,法院再审后同期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2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1件,法院同期审结并采纳80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32件,法院同期审结124件。提出检察建议108件,法院同期采纳106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39件,法院同期审结238件。提出检察建议192件,法院同期采纳189件。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案件60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7件。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66件,已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7件,法院同期审结17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法院同期采纳4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55件,法院同期审结38件。提出检察建议31件,法院同期采纳26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588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76件,其中民事类立案69件,行政类立案407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3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案件62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375件。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10件,占比最高,为48.05%;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4件,占10.07%;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9件,占6.64%;其他领域151件,占34.55%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8件,占立案数的10.08%。其中,民事公益诉讼39件,行政公益诉讼9件。法院作出一审裁判31件,已判决支持2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3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88人,不批准逮捕81人,不捕率47.93%,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27.65个百分点。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惩治力度,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29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38人,决定不起诉21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33人,不起诉率为13.21%,不起诉率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5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396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主动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48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19次;开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生活安置、复学就业帮扶等9人次;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讲、犯罪预防活动129场次;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3件。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671件。受理刑事申诉赔偿13件,经审查,决定予以赔偿10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90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9件,实际救助93人。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犯罪2740人,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3347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11152人、涉恶29190人,提起公诉涉黑案件887人、涉恶案件34191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52人,起诉101人;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逮捕11人,起诉50人。办理“向扶贫资金伸手”的职务犯罪1418人,对28名贫困群众发放救助资金62.3万元。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犯罪27人,提起公诉138人;依法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8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3件、行政公益诉讼5件。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13人,起诉85人;对涉企非公经济企业不批准逮捕12人、不起诉37人,不捕不诉率分别高于普通刑事近27.72个百分点和19.64个百分点。办理涉民企民事诉讼及执行活动监督13件。

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监督公安机关对涉民企案件立案5件,对7名涉民企案件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064件,占员额检察官办案总数的12.49%。其中,两级院检察长办理228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836件。

 

(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70次。基层院检察院列席52次,市检察院列席18次。两级院检察长列席27次,占列席总次数的38.57%;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43次,占列席总次数的6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