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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文明创建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发挥市院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巩固提升阜城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水平,确保省和国家年度测评工作成绩向上向好,经院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文明创建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712日起,每周活动不少于一次。

二、活动类别

1、文明劝导活动:协助交警、青年志愿者在交通路口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现象进行劝阻;在责任路段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行为、对市民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污水进行劝导;对乱涂乱贴,擅自摆设摊点、占道经营者进行劝导;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入箱、市民公约和市民文明行为20条等行为规范。

2、环境整治活动:清理责任路段(阜南路至西清河桥)内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公交站台上的牛皮癣;清理绿化带内、非机动车道等处的烟头、塑料袋等垃圾。

3、关爱他人:着力开展扶老携幼等关爱他人类志愿服务活动,对责任路段内各类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查找问题:针对责任路段中出现的硬件基础设施损坏、公益广告破损等问题,及时向市创城办反映并做好跟办工作。

三、人员安排

此次志愿服务活动需长期性开展,要求全院干警参加其中。712日及以后的每周一次志愿服务活动以支部为单位参加(具体安排见附件),由各支部书记负责。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志愿服务工作安排,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发挥阜阳检察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彰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检察担当。

2、展示形象,完善认证。开展活动时,要展示阜阳检察志愿服务队队旗,佩戴志愿者标识(袖章、帽子、胸牌等),各支部在活动前安排人员到宣传处领取志愿者标识及活动工具。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在全国志愿服务平台登记认证,并做好相应时长认定工作。

3、作好记录,及时反馈。各部门要做好志愿服务活动记录,注意收集保存志愿服务活动图片等资料,每次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活动情况反馈至市院宣传处。

联系人:李昕俣,联系电话:2199926

 

 

 

                                                      市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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