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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补生态 检察公益显成效
时间:2020-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4月1日上午,在阜阳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颍泉区检察院等单位和群众的共同参与下,包括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补偿鱼苗在内的100多万尾鱼苗被投放至茨淮新河周棚段清澈的河水中,标志着全市首例渔业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历经调查、诉讼、判决、执行圆满结束。

2019年5月19日夜,张某某等三人在明知电捕鱼违法的情况下,使用塑料船、电瓶、捕鱼器等工具在颍泉海亮上府东老泉河流域电鱼,次日凌晨被颍泉区公安分局巡防队现场查获。颍泉区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后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同年10月8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某等三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补偿费合计23100元。同年12月17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为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恢复受损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市、区两级检察院积极和法院、渔政部门沟通协调后,决定将执行款用于一年一度的春季增殖放流。

本次增殖放流是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有益尝试,是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服务保障淮河生态经济带”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深化年的创新举措,更是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的生动案例。(张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