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全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推进会在阜阳市检察院召开。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级检察员于月刚、第一检察部(筹)负责人及部分干警、各县市区院分管领导及未检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数据,并对数据进行了逐项分析,听取了各基层院对于《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及一站式询问制度的意见》及今后未检工作开展的建议。会议强调未检工作具有特殊性,在工作中要开动脑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落实各项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于月刚充分肯定了上半年全市未检业务取得的成绩,对下半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建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品牌。各基层院要围绕“颍苗青青”未检品牌建立具有各地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品牌,形成阜阳检察特色,打造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效应,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要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于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特别是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一律实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三要注重两项监督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查办。未成年人犯罪要注重发现未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使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得到贯彻执行。
四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以促使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为方向,坚持少监禁,依法使用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
五要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赋予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主导责任的重要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符合“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要求,要提高认识、提升司法能力。
六要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站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一项未来工程,要树立责任意识、社会意识,要勇于担当,要善于通过办案发现学校管理和未成年人生存、成长现状存在的问题,通过积极提出检察建议等形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李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