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日市人民检察院符连峰副检察长受李德文检察长的委托,在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代表市检察院作《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就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
符连峰报告,2011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积极抓好民事检察工作,按照“准确把握监督属性,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工作思路,更新执法理念,突出办案重点,不断探索监督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取得了新的成绩。一是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二是拓展民事检察监督空间,努力打造民事检察监督新亮点。三是多措并举,切实保障新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
报告强调,我市民事检察工作2011年以来虽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监督理念需进一步更新,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监督能力亟待提升,外部协调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市委、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全面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更新观念,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加大宣传,提升民事检察社会认知度;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民事检察监督能力;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程序;注重措施运用,充分发挥基层民事检察职能。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审议报告之前,9月29日上午,由阜阳市检察院民行处长姜星为本次常委会审议民事检察工作辅助讲座,向各位委员介绍了民行检察相关业务及我市民行检察发展状况等。9月30日上午,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报告,充分肯定了我院2011年民事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市人大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