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0-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二、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111.33 万元,支出决算为 85.50 万元,完成预算的 7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旧车报废,车辆运维费减少,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减少。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11.33
85.50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6.00
3.1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5.33
82.3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5.33
82.37
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3.14 万元,占 3.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2.37 万元,占 96.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与 2018 年度预算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原因 2018 年度没有因公出国计划,也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故 2018 年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 0 次,累计出国(境)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 3.14 万元, 与 2018 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86 万元,下降 47.67%,下降的原因:一是严格按照《阜阳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455 号)相关规定安排公务招待;二是上级、外省、本省外市单位指导调研、下级院业务工作等因公接待次数减少。2018 年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 54 批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次),538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 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本省外市单位指导调研、下级院业务工作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 36 条要求,严格执行《阜阳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455 号)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6〕398 号)相关规定。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82.37 万元,与 2018 年度预算相比,减少 22.96 万元,下降 21.8%,下降原因是旧车报废,车辆运维费减少。2018 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政策调研等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 年底,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8 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