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0-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131.30
104.29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
公务接待费
6.00
3.7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5.30
100.5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5.30
79.00
公务用车购置
0.00
21.55
二、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
况说明。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 131.3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4.29 万元,完成预
算的 79.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厉行节
约。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
算为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
况说明。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支出决算 3.74 万元,占 3.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100.55 万元,占 96.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与 2016 年度决算相比,
减少 6.47 万元,下降 100%,下降的原因是省检察院未组织出国
考察学习。
2.公务接待费支出 3.74 万元, 与 2016 年度决算相比,减少
0.21 万元,下降 5.32%,下降的原因:一是严格按照《阜阳市市
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455 号)相关规
定安排公务招待;二是上级、外省、本省外市单位指导调研、下
级院业务工作等因公接待次数减少。2017 年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国
内公务接待共 65 批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次),662 人次(其中
外事接待 0 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本省外市单位指
导调研、下级院业务工作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
“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 36 条要求,严格执行《阜阳市市直机
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455 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00.55 万元,与 2016 年度决
算相同。2017 年安排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 21.55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9.00 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案、财政监督检查工
作、政策调研等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
出。2017 年底,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
量为 17 辆。
联系方式:阜阳市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fyjcy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