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0-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37.77

110.97

因公出国(境)费

6.47

6.47

公务接待费

6.00

3.9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5.30

100.5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5.68

80.93

公务用车购置

19.62

19.62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1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5%。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47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增加)0.23万元,下降(增长)3.43%,下降的原因是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经费活动减少。2016年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1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阜阳市市直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301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财行〔2015〕473号)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95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85万元,下降17.71%。,下降的原因:一是严格按照《阜阳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455号)相关规定安排公务招待;二是上级、外省、本省外市单位指导调研、下级院业务工作等因公接待次数减少。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共80批次,800人次,主要是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本省外市单位指导调研、下级院业务工作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阜阳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455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0.55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0.87万元,下降33.56%,下降的原因一是车辆减少,二是业务部门使用单位车辆办案办公减少。2016年安排购置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19.62万元(含1.64万元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93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政策调研等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联系方式:阜阳市信息公开网http://www.xxgk.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