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0-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和部署。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本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地)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组织落实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实施办法。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组织实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检察宣传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本院党纪检查、政纪监察工作。

(十五)组织落实本院财务装备工作;组织落实检察机关计算机网络信息工作。

(十六)管理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由市本级单位组成。单位编制172人,目前在职171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51人。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2180.9万元,其中预算拨款为2180.9万元。支出预算2180.9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630.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50万元,用于完成审判监督、预防职务犯罪、渎职侵权、贪污贿赂案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控告申诉、司法鉴定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1767.2万元,占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6万元, 占10.1%;医疗卫生支出54.3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138.8万元,占6.4%。

附件:1.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

3.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

4.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