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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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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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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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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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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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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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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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6万元,主要是用于省检察院组织因公学习培训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市直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机关及有关业务单位工作交流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和市委市政府36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阜阳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32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5万元,包括执法执勤办案用车等支出,用于保障大要案、专案用车、临场监督、现场勘查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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