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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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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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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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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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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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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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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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3万元,减少0.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比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是2018年度和2019年度均未安排此项支出。该项经费预算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阜阳市市直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30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规模与上年基本一致。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省高院、外市单位业务学习和工作调研、招商引资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阜阳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455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3万元,减少0.2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下降0.28%,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运行费用,报废旧车,减少车辆维护费;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主要是2018年度和2019年度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