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9日在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包来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核心检察业务稳步提升,全省第一方阵位次进一步巩固。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878人、审查起诉案件7834人,同比分别上升32%和24%;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3590件次,同比上升45.9%;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3件。
一、坚持服务大局,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
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套路贷”等金融领域犯罪嫌疑人81人,起诉82人,同比分别上升65%和105%。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决定逮捕侵占扶贫资金的“蝇贪”“蚁贪”21人,起诉39人。同市扶贫办、民政局等8家单位建立司法救助衔接机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7户,发放救助金50余万元。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法治宣传进乡村,惩治侵占集体资产、制售假种子假农药等侵犯农民利益犯罪49人。着力服务保障淮河生态经济带,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犯罪109人,起诉174人;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4件,占立案总数58.4%。临泉、颍上、阜南、界首等地检察院分别就黑臭水体治理、非法占用耕地、医疗废水排放、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等,对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全市共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水源地160余亩,清理被污染水域9200余亩,清理固体废弃物440余吨,关停整治违法排放企业4家,追偿治理修复费用66.7万元。开展“守林护绿”专项公益诉讼,对唐代银杏树等古树名木保护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得到了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守护好颍淮大地的“绿色记忆”。
强化对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成立全市涉民企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涉民企案件办理和权益保护。同市工商联建立协调联系工作机制,编印涉民企司法保护政策法规及典型案例,举办以“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两级院共走访民企89家,113名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架起检企“连心桥”。加大刑事保护力度,起诉影响民企发展的刑事犯罪108人。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涉罪民企及其经营者依法不捕8人、不诉10人;开展涉民企经营者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8人,办案单位采纳5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依法监督民营企业申诉的民事行政裁判及执行案件76件,着力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坚决落实检察机关反腐败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145件159人,决定逮捕72人,起诉126人。市检察院设立职务犯罪检察部,落实和完善监检衔接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实行上级院同步审查制度,依法退回补充调查14人次,不诉3人,确保每起职务犯罪案件都办成铁案。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长等院领导直接办理,审查起诉了省纪委派驻水利厅原纪检组长方卫星、淮南矿业集团原纪委书记张俊、市公安局原刑警支队长程广超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彰显了党和国家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
二、坚持司法为民,着力回应群众关切
用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刑事犯罪22人,起诉30人,监督移送立案21人,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猪肉的郁某光等15人提起公诉。针对饮用水源地、桶装纯净水、城市二次供水、网络外卖以及学校周边零食小吃等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问题,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6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对7起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提起十倍惩罚性赔偿诉讼,督促取消餐饮店网络外卖资格41家,限期整改餐饮店67家,整治桶装水非法加工商户21家,努力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用情做好弱势群体保护。批准逮捕“骗老”“坑老”犯罪嫌疑人221人,提起公诉480人,临泉县检察院依法支持8名老年人通过起诉子女解决老有所养。严惩强奸、拐卖、强制猥亵、强迫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09人,起诉229人。着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批准逮捕针对残疾人实施刑事犯罪49人,起诉54人。依法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切身利益,批准逮捕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49人,提起公诉71人,支持起诉农民工讨薪46件,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0人,用检察力量为农民工“撑腰”。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审查起诉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96件401人,起诉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犯罪92人,起诉校园欺凌暴力犯罪25人。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88人、附条件不诉41人。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教职工性侵、民办学校管理等问题,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1份,督促落实在校学生保护措施。实施“颍苗青青”未检行动计划,全面推行检察长、检察官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集中开展“护蕾防性侵”检察建议月活动,编印男女童保护手册,开展校园法治宣讲85场次,用法治的阳光呵护祖国的未来。
三、坚持护安维稳,着力推进社会治理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将专项斗争置于检察工作重中之重,尽锐出战,切实增强履职自觉,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14件387人,起诉涉黑11件202人、涉恶70件338人,依法办理了中央督导组交办的太和王龙等43人涉黑案、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太和范宏正等27人、颍州陈春柱等28人、颍上王玉恒等15人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强化公诉引导侦查,加快办案进程,中央督导组进驻以来的案件退查率为全省最低。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对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的,依法不认定106人,纠正漏捕15人,纠正漏诉23人。坚持深挖彻查,扎实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察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依法移送“涉伞涉网”线索219条。坚持打财断血,督促并协助处置涉案财物1亿5千万余元,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坚持综合治理,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6份,主动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助力平安阜阳建设,批准逮捕普通刑事犯罪3868人,起诉6490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涉枪涉爆等暴力型犯罪738人,起诉“盗抢骗”等侵财型犯罪1073人,依法对实施“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的李某夫等36人批准逮捕,对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闫某阳等74人提起公诉。对媒体披露的“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反被追刑责”姜某故意伤害案,市检察院迅速介入,指导太和县检察院依法严格审查,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此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情形的典型案例。持续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审查起诉涉毒犯罪273人,依法对李某好等20余人特大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提起公诉,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战争。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不批捕867人,不起诉281人。大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对自愿认罪认罚刑事被告人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1384人,全年认罪认罚适用率达31%,有效消除社会戾气,修复社会关系。创建“温暖控申”,全面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除匿名或无法回复外,受理的1353件群众信访件做到了“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实行检察长预约接访、包案化解,注重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对26件疑难复杂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审查,力促“案结事了”。
四、坚持依法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402人、不诉68人,纠正漏捕76人、纠正漏诉160人,退回补充侦查1644件次。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降格处理和不当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7件、撤案55件,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91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48件。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两级院检察长或委托副检察长列席本级审判委员会72次,走在全省前列。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坚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同步推进,办理民事监督案件827件,同比上升187%,其中,提出提请抗诉20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2件,对审判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90件,对违法执行、消极执行等提出检察建议156件,太和县检察院在法院成立“执行检察室”,助力解决“执行难”。提升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4件,对行政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46件。突出对虚假诉讼监督,围绕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以及涉黑涉恶犯罪等领域,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02件。针对杨某军等人涉黑犯罪中系列虚假诉讼行为,市检察院和颍上县检察院合力监督,依法提出抗诉62件、再审检察建议35件,对63件执行案件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着力净化司法环境。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大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力度,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2人。对审前、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单位采纳311人。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提出书面意见353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3人。创新监督方式,首次对阜阳监狱、市九龙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对发现的12个方面49个突出问题监督整改。圆满完成70周年大庆特赦检察工作,对提请特赦的202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5人依法监督纠正,体现了党和国家慎刑恤囚、明刑弼教。
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依法行使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14个罪名的侦查权,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查处力度,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3名公安干警、2名法院审判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等犯罪,着力增强对司法行为的刚性监督,司法不能让正义蒙尘。
五、坚持强基固本,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突出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学做结合、查改贯通,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大学习大培训大落实,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全市7个基层党组织被评为“五星级”党支部。
坚持严管厚爱。扎实开展“严强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践行“四项活动”,着力整治检察工作特别是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刀刃向内,会同地方党委对3个基层检察院党组开展政治巡察,推进管党治检全面从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主动和支持查处14名违法违纪检察人员。突出抓好“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用好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警示警戒广大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夯实基层基础。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基层院内设机构总数减少42%,一线办案力量增加到85%以上。实行“捕诉一体”,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注重解决“重刑轻民”问题,构建“四大检察”协调发展新格局。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两级院领导出庭办案成为常态。加强基层院班子建设,异地交流7个基层院分管刑事的副检察长。推进“智慧阜检”,部署应用刑事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和远程提讯系统,建成全省首家公益诉讼智慧平台,被高检院、省检察院作为“智慧检务”的典型予以推广。全面升级改造12309检务工作区,用平台固化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流程,使公平正义能够看得见、感受得到。
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工作,首次接受专题询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结4件市政协委员提案并答复,主动提请人民监督员对13类案件及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加强和改进联络工作,经常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案件听证评议,承接驻豫陕皖三省全国人大代表来阜视察公益诉讼工作。打造“阳光检察”,主动公开各类法律文书及重要案件信息,为辩护律师提供阅卷、查询10870件次,推进“检察开放日”常态化,7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2个集体和30位检察干警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基层检察院和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全省见义勇为英雄等市级以上表彰,公益诉讼、扫黑除恶、虚假诉讼监督、政治巡察等8项工作在全省作了经验介绍,8起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这些点滴进步,得益于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服务发展大局还不够精准,简单办案、机械司法依然存在;办案与监督不平衡,“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贯彻落实不够到位;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仍需提高,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司法不规范问题仍有发生;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较为突出,存量不少,增量需要高度重视;基层基础仍较薄弱,人少案多矛盾将长期存在。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实力阜阳大美阜阳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在精准服务发展大局上聚焦用力
坚持把服务服从大局作为履职之要,紧紧围绕“融入长三角、高铁全覆盖”,找准检察工作同全市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深做细做实服务和保障举措。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服务和保障淮河生态经济带”专项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年”、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检察产品。
二、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阜阳上聚焦用力
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以决战决胜的勇气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坚决把黑恶势力打深打透,着力推进“长效常治”。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稳妥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并强化追赃挽损力度,严惩毒品犯罪。继续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创建“温暖控申”,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
三、在推进新时代法治阜阳建设上聚焦用力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监督的核心价值追求,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办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损害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围绕老百姓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及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继续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着力解决部分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
四、在锻造“四化”检察队伍上聚焦用力
坚持把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作为目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动摇,突出政治建设,引导检察干警自觉强化理论武装,筑牢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抓好“优良作风建设年”,铁面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司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新时代必须有新作为。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代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忠诚履职,奋力建设新时代阜阳检察工作强市,努力为实力阜阳大美阜阳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