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诉讼案件。参与社会治理,并立足检察职能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部门负责人:樊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