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部门负责人:谢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