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工作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特殊作用,健全民事支持起诉检察职能,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办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以检察“力度”传递民生“温度”。
【案情简介】
本案中小欣(化名)是一名未成年人,小欣的父母于2021年4月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小欣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小欣每年所需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及保险费用等由父母二人各自承担一半,但小欣的父亲从未向小欣支付任何抚养费用,拒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履职过程】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并围绕支持起诉收集相关证据,查明小欣父亲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小欣的合法权益。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小欣父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该案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与颍上县司法局、颍上县人民法院立足各自职能,分工配合,协作联动,通过“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民事审判”的办案模式,协助未成年人依法追索抚养费,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第一时间移送《支持起诉书》,颍上县人民法院快速开庭审理该案,判决支持小欣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是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弥补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劣势,充分发挥支持起诉检察职能,积极推进“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民事审判”模式,以能动司法回应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维权需求和权益诉求,对积极准确适用民法典,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