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阜检说案】 帮忙终成帮凶
时间:2022-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阜检说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法治宣传中的重要作用,阜阳检察微信公众号特开设“阜检说案”专栏,由检察干警“变身”主播,为大家生动讲述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故事,释法、释理、释情,从聆听案例故事中知法学法用法,感受公平正义。

· 讲述人:韩天 阜南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如果有人告诉你,借用几天手机卡、银行卡,没啥损失还能赚点“小钱”,你是不是很心动?事实上,这种赚钱方式,很有可能会让你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在我们办案的过程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小王今年19岁,是安徽某职业学院的在读学生。当他还平静的在校园里按部就班的生活时,殊不知他已经被公安机关列为了网上追逃人员。直到今年3月的某一天,派出所民警将他从学校带走时,他还没有认识到自己即将面临的是什么样的结果。

时间要回到去年的10月初,那时的小王刚刚迈入大学,潇洒的大学生活让他很快挥霍掉了家里给的生活费,囊中羞涩的他就联系了朋友问问能不能介绍点赚钱的工作。这个时候小王朋友给他支了个招,说是小王可以去办银行卡借给某个人转账使用,不用小王具体干什么,到时候坐等收报酬就行了。小王一听到还有这么好的事儿,简直是躺着赚钱,当即决定做这个事情。第二天朋友就带小王和那个人见面了,对方说他们只收可以进行大额转账的银行卡,而报酬是卖一张银行卡给2000元。

小王听到这句话的时候,隐约意识到有可能是进行非法转账。毕竟现在预防电信诈骗的宣传那么多,小王多多少少是有一些耳闻。但是财帛动人心,那时候的小王已经被即将到手的报酬冲昏了头脑,想着每天这么多人使用银行卡转账汇款,就这小小的一笔账应该也没什么大问题,他就这样被自己的侥幸心理给说服了。在之后的一个月里,小王陆陆续续的卖了7张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以及u盾给对方转账使用。对方也先后给了小王一万多块钱的报酬……

而直到小王被公安机关民警找上门,关押在看守所里时仍旧没有觉得这是件多大的事,想着大不了就是想个办法把受害人的钱还了,这样就可以少受点处罚。直到庭审结束时,法官庄严肃穆的宣读声,才把小王从幻想中拉回了现实:“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自此,小王的身份从一名刚刚迈入新生活的大学生,变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而他也即将面临长达545天的监狱生活...

以上案例仅仅是我们工作中接触到的诸多相关案例之一,而听到这个案例以后,听众朋友一定想知道什么是“帮信罪”,以及我们怎么才能预防陷入“帮信陷阱”?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为什么出售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帮信罪”?因为电诈犯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在这个“跑分”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进行转账汇款。

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帮信罪”已成第三大罪名,且呈现低龄化、大量学生涉案的特征。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容易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到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被蛊惑向不法分子提供个人信息,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

身处“象牙塔”的在校大学生沦为诈骗帮凶,教训十分惨痛,让人深感惋惜。因此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听众朋友,通过以上案例和法律规定的学习,希望大家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坚决杜绝买卖、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生活中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大学生在选择兼职时,也要仔细甄别兼职的内容,若选择不需要投入努力就有高额回报的“兼职”,很有可能沦为不法分子作案的“工具”。租售银行卡属于犯罪行为,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防止自己沦为犯罪“工具人”,也不要让蝇头小利断送自己的美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