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从辉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阜阳开庭审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世琦担任审判长,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来友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从辉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安徽公安职业学院院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考生招录、案件处理、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9.17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从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从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