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民事检察
民事检察
阜阳检察:精准监督“护民生” 锦旗点赞“检察蓝”
时间:2024-06-26  作者:王雪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21日一大早,案件当事人陈某某、代某某就冒着大雨,带着锦旗和感谢信赶到了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把写有“公平正义为民生 铁面无私显神通”金色字样的锦旗和一份感谢信,亲手交到了办案人员手中后,陈某某、代某某仍难掩激动的情绪!是什么让陈某某、代某某如此百感交集、冒雨来送锦旗呢?

这源于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15年,某公司在中标涉案工程后,将其交给陈某某、代某某等四人实际施工。陈某某等四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押金”“保证金”及相关税费等500余万元,以及工程代理费、控制价编制费50万元。后由于种种原因,陈某某等四人未能实际施工,要求中标公司返还其已缴纳的上述各项费用未果,后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陈某某等人的部分诉求,但对于陈某某等人所垫付的工程代理费、控制价编制费50万元未予支持。后陈某某等人提起上诉、申请再审,依旧未能如愿。为了追回该部分损失,无奈之下,陈某某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围绕诉争事实焦点问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先后两次到某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走访,对涉案款项支付主体等事实情况进行核实,后组织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认真听取听证员评议意见。为依法精准监督,办案人员全面梳理该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适用法律方面问题,并查找相关典型案例,阜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多次组织案件研讨,分析论证案件监督的法定性和必要性。在经过充分的调查核实与分析研判后,阜阳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提请安徽省检察院抗诉,后经安徽省检察院依法抗诉进入再审程序。案件再审期间,承办检察官又多次就案件争议焦点与再审法院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最终,再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予以改判。至此,陈某某等人悬在心里多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今年以来,阜阳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制定各项具体落实举措,充分发挥各项检察监督职能。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以“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为抓手,持续做深、做细、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以检察监督的高质效答好“检护民生”的新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