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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刑期,一天也不能算错
时间:2024-04-02  作者:王宗涛 秦洁洁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没想到我反映的问题这么快就得到了圆满解决,是你们帮我找回了14天的自由…”当服刑人员刘某某从办案检察官手中接过原审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后激动道“拿着它,我悬着的心终于能放下来了!”

今年3月,阜阳市检察院驻九龙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在开启“检察官信箱”时,发现了服刑人员刘某某的申诉信,其在信中反映自己刑期起止日期计算有误,导致自己要多服刑14天。收到信后,驻监检察室检察官随即调取刘某某档案材料进行审查,联系原办案单位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并前后几次深入监区约谈刘某某具体了解其被先期羁押的详细情况。

经调查核实,服刑人员刘某某因犯强奸罪、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行唐县公安局网上追逃,被抓获归案后,曾被临时寄押于临泉县看守所14天,但法院对在临泉县看守所寄押的14天没有折抵刑期。

针对原审法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刑期计算错误的情形,3月14日阜阳市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该院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该院依法核查并予以纠正。在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书后,3月19日法院通过刑事裁定书对应折抵刑期的14天予以纠正。

也许14天对相对自由的普通人来说是短暂的,但对在高墙内的服刑人员来说是极其漫长的。法律不容打折扣,刑期一天也不能算错,今后阜阳市检察院将持续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切实维护好高墙内罪犯的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确保刑事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