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营造和谐诚信的营商环境,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舌尖上”的安全,3月15日,阜阳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
上午9:00,阜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联合颍州区检察院相关部门干警在清河广场开展“立足检察监督职能 共筑诚信消费环境”普法宣传活动,延伸公益诉讼“等”外领域,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手册,拓展群众了解检察职能的渠道,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鼓励他们在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要增强主动维权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掌握科学维权的手段,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午10点,阜阳市检察院宣传科、第五检察部、团支部联合共建社区开展3月份新时代文明实践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在超市门口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条幅、走进超市内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群众和商户详细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常见情形和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等内容。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为百余名群众提供法律解答,下一步阜阳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保障民生利益方面持续发力,织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为广大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