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吕昊威(第七检察部工作人员)
从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第10条规定工农检察部之下设立控告局;到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下设控诉组;从恢复重建之初,平反冤假错案、拨乱反正成为检察机关工作重点;到1989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高检控申发字〔1988〕第7号),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置“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室)”,专门处理举报工作。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久经岁月沉淀,从容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经受住了党和人民的历次考验,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牵挂和惦念,彰显了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决心,展现了高素质的专业能力。
控申工作连接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面对的是群众切身利益,要想做好控申工作,一是必须始终坚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一面”,悉心、细心、耐心倾听群众反映问题,把来访群众说的每句话都记在心里,继续发扬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二是必须始终坚持“换位思考”的工作方式,把信访群众的事看做自己的事,不仅要让来访群众感受到温暖和温情,还要让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将“把心贴近人民”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三是必须始终坚持责任意识,牢牢坚守“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的工作态度,面对群众的急、难、愁、盼,要用心用情用力去做好,做到群众满意为止。
念民之所忧、行民之所盼,新时代控申工作人员要以更强的担当意识、更重的责任意识、更大的危机意识做好群众工作,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