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春和景明,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为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持续纠“四风”树新风,阜阳市检察机关全体干警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以廉政促“清明”。
一、严禁酒驾醉驾及酒后失德失范。
二、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住宿等接待安排。
四、严禁借丧葬、祭扫之机大操大办、收受礼品礼金等。
五、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六、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个人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七、严禁违规在社区街道、公园、林区等禁火区动用明火、燃放烟花、焚烧纸币等纸制品。
八、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九、严禁违规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工程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严禁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严禁违规泄露案情、通风报信。
十、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制度。
阜阳市检察机关全体干警要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崇尚科学,摒弃封建陋习的祭奠方式,用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悼之情。要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或是居民小区、街道等场所烧纸焚香,不在交通要道两侧、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自觉保护环境。要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清醒认识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绷紧纪律规矩之弦。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时刻叮嘱身边人遵纪守法,带头遵守有关规定,抵制“四风”树新风,追求“环境之清”,“心灵之明”,让清明节更“清明”。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3日